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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单位应注意收集文件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局反映。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