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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