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3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