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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77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