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