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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研究贯彻。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