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增值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函[2005]19号 颁布日期:2005-01-3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北京 时效性:有效
宣武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1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2005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