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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人口基金无偿援助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人口基金无偿援助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