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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流[2004]42号 颁布日期:2004-06-0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上海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60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