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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尽快办理所管辖企业的发票申请、审批、领购、税款结算及具体征管事宜。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