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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13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