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增值税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晋国税发[2003]210号 颁布日期:2003-12-18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行政事业 所属地区:山西 时效性: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13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