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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国税函[2003]795号 颁布日期:2003-12-07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广西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12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