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