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