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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