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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批复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1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