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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9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