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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新国税函[2003]570号 颁布日期:2003-09-1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970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