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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