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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执行情况,请各盟市局务于每月征期结束后2日内上报区局流转税管理处。

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