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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