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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工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工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