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2号(关于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征税商品完税价格确定)

海关总署20113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0号),其中规定离岛旅客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免税品,海关以依法确定的完税价格计征税款。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对离岛旅客购买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