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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国税发[2002]169号 颁布日期:2002-10-13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重庆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