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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