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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新疆转发国家税务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新国税函[2002]235号 颁布日期:2002-05-0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