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增值税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渝国税函[2002]21号 颁布日期:2002-01-3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重庆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