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2002年1月10日前将加油站户数报省国税局(流转税管理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