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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1]1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