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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函[2001]366号 颁布日期:2001-07-1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其他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