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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若干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若干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8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若干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