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