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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7月7日国税函[2000]514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