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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字[2000]3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川渝两省市具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待商重庆市国税局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