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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改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