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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规定,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