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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3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