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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9]3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