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发[1999]30号)文件要求,各市、地、州饲料生产企业的免税手续应在6月底前办理完毕,鉴于目前全省免税饲料鉴定品种多,鉴定局期较长,经研究决定,今年饲料生产企业的免税手续延长至7月底前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