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出口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出口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9年4月22日 国税发[1999]20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