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出口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出口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出口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9年4月22日 国税发[1999]20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