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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函[1999]104号 颁布日期:1999-05-17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1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