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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函[1999]101号 颁布日期:1999-05-13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商品流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