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该项政策规定自1997年6月1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