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