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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新国税发[1999]65号 颁布日期:1999-04-1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商品流通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附件: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