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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1999]62号 颁布日期:1999-04-0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企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