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 (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