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